随着人口出生缺陷问题备受关注,生殖医学干预工程也愈发得到重视和肯定,技术上也不仅限于能否辅助生育,而是能够帮助患者孕育健康的孩子。在辅助生殖医学中心设计规范方面,由于生殖医学中心是新兴医疗领域,在设计上缺少相应的理论和原则,现阶段我国的生殖医学中心大多是在普通医治空间的基础上改扩建形成的。在医疗设计理念和设计专业化程度,我国与国外还有较大的差距,仍将医院建筑功能性放于优先位置,对医疗工艺设计重视程度不够,缺少人性化关怀。
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医疗工艺设计,更应该注重符合使用要求、符合人性化设计观点、尤其是注重个人隐私要求,符合医院发展规律。洁净园组织来自全国知名医院、设计院和业内专家共同编制的《中医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已经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实施。我们来看下医疗工艺基本要求有哪些:
4.1、建设规模
4.1.1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规模,应根据医院类型、门诊量和周期数等因素综合核定,建设场地使用面积应根据生殖医学中心的建设规模来合理增减,但最小规模面积不得低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的要求)。
4.1.2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的场所要求可参照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的要求)执行。如果有后续新规范出台,应参照新规范相应修正。
a)用于生殖医学人工授精技术医疗活动的总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其中人工授精实验室不少于20平方米,人工授精室的专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同时开展 IUI 与IVF 的机构,候诊室,检查室和B超室可不必单设,但人工授精室和人工授精实验室必须专用, 且使用面积各不少于20平方米。
b)用于生殖医学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医疗活动的总使用面积不小于260 平方;主要功能用房场所要求如下:
1)取精室:与精液处理室邻近,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并有洗手设备;
2)精液处理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3)取卵室:供B超介导下经阴道取卵用,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 II 类标准;
4)胚胎移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 平方米,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 II 类标准;
5)胚胎培养室(体外受精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并具备缓冲区。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I 类标准,建议设置空气净化层流室。胚胎操作区必须达到百级标准。
4.2功能分区
4.2.1应包括:门诊诊疗区、IUI 区、IVF 区、办公区及其他配套辅助用房等区域。
4.2.2宜设置:PGT 区及其他配套辅助用房等区域。
4.2.3辅助医学生殖中心功能用房设置宜符合表1的规定。
4.3医疗流程要求
4.3.1总则
a)应合理规划医护人员、患者(男、女)、清洁物品、污染物品、液氮等进出通道;
b)医务(包括医护技、卫生、管理等)人员与患者进出口宜分设,洁物入口、污物出口应分流;
c)医患流程应简捷高效,IVF、IUI 区域应充分考虑样品流程连贯性;
d)功能布局应合理、符合无菌技术的原则,并应做到联系便捷、洁污分明;
e)人流、物流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经专用的卫生通过间,卫生通过间内具有单向空气流(自洁净 区流向非洁净区);
f)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应密封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
g)医疗废弃物应就地打包,密封转运处理;
h)房间静态空气细菌浓度及用具表面清洁消毒状况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标准的规定;
i)人员及物品流动应遵循便捷路径最短,符合卫生安全的原则。
4.3.2人员流程要求
a)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要求,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人员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换 鞋、更衣;
b)IUI 区、IVF 区女性患者分别经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区;
c)男性患者宜设置更衣室,宜更衣后进入取精室;
d)IVF 区医护人员宜经风淋室缓冲进入到实验室区域。
e)IUI 区、IVF 区男性患者流线:男性患者经公共等候区走廊,经护士台,身份确认后,到达更衣室更衣或者更换鞋套后进入取精室取精; 或经由更衣室,更鞋更衣后进入穿刺取精手术室,接受穿刺取精手术;
f)IUI 区、IVF 区女性患者流线:女性患者经更衣室,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走廊,进入术前准备,之后进入取卵室进行取卵;或进入移植 室接受胚胎移植;
g)IUI 区、IVF 区医护人员流线:临床医生:换鞋更衣后,进入刷手准备区,经洁净走廊,再进入取卵室、移植室等房间操作;实验工作人员:换鞋更衣后,进入刷手准备区,经洁净走廊,经风淋/缓冲后,再进入精液处理室、胚胎培养室等实验区。
4.3.3物品流程要求
a)IUI 区、IVF 区清洁物品应在拆包间拆除外包装后经传递通道送入洁净区;
b)取精室与精液处理室或人工授精实验室应经传递窗实现样本传送;
c)精液处理室与胚胎培养室、人工授精实验室与人工授精室宜有样品/人员便捷连通方式;
d)取卵室、胚胎移植室应经传递窗与胚胎培养室实现样本传送;
e)胚胎移植室与胚胎培养室宜有样品/人员应急便捷连通方式;
f)捡卵用超净工作台或类似功能设备应根据实验室布局设置在传递窗附近;
g)PGT 区各功能间应按工作流程单向布置,内部各实验室须经传递窗实现样本传送;
h)液氮运输宜设单独入口,须经缓冲室送至冷冻储存室;气瓶间的设置应考虑便于气瓶的更换, 尽量与患者流程不交叉;
i)IUI 区、IVF 区可不设专用污物走道,但污物应具备就近集中预处理、密封打包运输的条件。
j)洁净物品流线:洁净物品由物品电梯及物流系统到达本区域后,经专用入口进入后暂存于相应洁净物品库房;
k)污物流线:普通区污物打包后,送入污物暂存间,洁净区污物经打包后送入污物暂存间或污物通道,后经由专用污梯运出;
4.4功能布局要求
4.4.1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兼顾患者的隐私需求,应按用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4.4.2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可设置门诊区、IUI 区、IVF 区、PGT 实验室区,办公区,各分区宜临近设置。
4.4.3IVF 区域的功能布局、设备摆放应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行走距离。
4.4.4取精室应紧邻精液处理室,要求隔音、确保患者隐私,并应设置紧急呼叫系统。
4.4.5IUI 和IVF 区宜分别设取精室及精液处理室,IVF 区宜设置外科取精手术室。
4.4.6精液处理室与胚胎培养室、人工授精精液处理室与人工授精室应临近设置。
4.4.7IVF 区应以胚胎培养室为中心,其他配套功能室毗邻分布。
4.4.8若设置冷冻室,应邻近胚胎培养室。
4.4.9术后观察室宜邻近患者出入口设置,宜设置呼叫系统,附近宜设置卫生间。
4.4.10PGT 实验室区应设置试剂配制区、样品处理区、全基因组扩增区、文库构建及检测区、测序区、产物分析区。
4.4.11PGT 实验室各区域相对独立,各房间设独立的进、排风系统。
4.4.12辅助生殖医学中心核心功能区(IVF 区域)理想的流线组织可参考以下示意图:
4.5可靠与安全要求
4.5.1环境安全性要求
a)IUI、IVF 区域温度、湿度、洁净度、气流组织等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达到受控状态;
b)洁净区建筑装修材料以及粘合剂要求采用无毒、无有害气体释放、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释放的环保材料;
c)胚胎培养、精液处理、冷冻等实验室区域,取卵、移植等区域上方不宜有给排水管道穿过;
d)胚胎培养、精液处理、冷冻等实验室区域,取卵、移植等手术区不宜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e)胚胎培养室宜设置应急消防排烟通风管道及自动消防报警系统,冷冻储存室宜设置应急排风装备;
f)胚胎培养室、取卵室、移植室,冷冻室宜采用暖色光为主光源,或主光源结合暖色光的照明形式,宜可调光。
g)培养箱和ICSI 工作站不宜放置在送风口的正下方或有避免送风直吹培养箱及ICSI 工作站的装置或方式。
4.5.2设备运行安全性要求
a)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应采用独立双路电源供电;
b)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应设置应急电源;当大楼应急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胚胎培养室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当不间断电源(UPS)为应急电源时,胚胎培养室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
c)胚胎培养室、精液处理室、冷冻室、胚胎移植室、取卵室、人工授精室等功能区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不间断电源(UPS),同时做好标识;
d)培养室内培养箱用电需独立线路设置;
e)胚胎培养室空调系统宜有不间断运行的保障措施。
4.5.3医用气体安全性要求
a)IVF区域医用气体终端宜采用可调压式,根据培养箱要求设置二级减压装置,汇流排宜采用自动切换式;
b)IVF冷冻储存室宜设置氧气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c)培养用气体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材质(BA级316L),应采用无缝焊接并测漏;
d)气瓶间各种气体气瓶、各种气体汇流排应有明确标识;
e)实验室用气体管道宜独立于临床医疗用气体管道;
f)至少设置相互独立的三条不同气体管路进入实验室;
g)气体管道的终端接口应采用生殖中心培养箱供气的特殊要求合理选择气体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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